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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5.07.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1.竞业禁止分法定和约定两类。
法定方面,企业董事高管不能未经股东会议同意,自己干或帮别人干和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约定方面,单位和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员工补偿。
员工违约要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人员包括高管、高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的人,期限不超两年。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小何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会在这期间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小何离职后不久,就到了一家与原公司业务类似的企业工作。原公司发现后,要求小何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小何则认为该条款不合理,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公司与小何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属于约定竞业禁止。小何作为高级技术人员,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公司在小何离职后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小何就应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2、小何在离职后不久便到与原公司业务类似的企业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小何应向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其认为条款不合理拒绝支付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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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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