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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胡* 广东-揭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8.14 05:18:04 331人阅读

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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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一种补偿机制。当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就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若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当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

2025-08-14 12: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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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合理补偿。在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约支付补偿,劳动者就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若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此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当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约定和支付,避免因未按规定支付补偿引发纠纷。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若补偿未按约定支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14 10: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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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时,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未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按规定获补偿;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解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当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约支付补偿,劳动者就应履行义务。若未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此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当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您在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4 08: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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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时,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此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8-14 08: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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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的回报。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单位如约支付补偿,劳动者就得遵守。

2.没约定补偿标准的,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单位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

3.单位3个月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025-08-14 06:47: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所谓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的效力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而是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实践中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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