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因病停工,
工资按
病假工资发放。
在规定
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其80%。
2.医疗期时长依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为3个月至24个月。
如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是3个月,5年以上是6个月。
3.员工超医疗期无法工作,企业可
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实际工作年限8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年。近期小朱生病停止工作,公司按病假工资给其发放工资。小朱认为工资发放过低,与公司产生争议。小朱病愈后,已超过医疗期仍无法工作,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给予
经济补偿,公司则对
补偿金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小朱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应遵循上述标准。
2、若员工超过医疗期仍无法工作,企业可
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小朱在本单位工作3年,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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