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质量事故按
损失程度分四级:
1.特别
重大事故:
死亡超30人,或重伤超100人,或直接
经济损失超1亿。
2.重大事故:
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
3.较大事故:
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
4.
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
案情回顾:小朱负责的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事故造成了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于该事故的等级划分,小朱与监管部门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事故仅造成2
人死亡、8人重伤和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应属于一般事故;而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事故实际造成4人死亡、12人重伤和1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事故符合较大事故的标准,监管部门的认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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