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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直接离职走人

时间:2025.07.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比如强迫加班、限制员工出入工厂,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自由受威胁,可立即离职,不用事先告知。
2.当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像明知矿井有坍塌风险仍让工人下井,劳动者可直接离职。
3.除上述情况,劳动者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工厂上班,工厂老板经常强迫员工加班,甚至限制员工自由出入工厂。小朱感觉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受到威胁,在未事先告知工厂的情况下直接离职。工厂认为小朱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受威胁时,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本案中工厂老板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自由出入工厂,符合此情形,小朱有权直接离职。
2、除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外,劳动者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但本案不适用一般情形,所以工厂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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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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