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山东 - 淄博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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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天辞职属于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离职。如果不是提前3天通知辞职的,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劳动者承担。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2021-05-11 17: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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