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停产放假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非因
劳动者原因停产:
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合同发工资。
超一个周期,若员工正常劳动,工资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
若未正常劳动,按规定发基本生活费。
因经济性
裁员等停产:
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
月工资。
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多名员工在某企业工作。企业因市场原因非劳动者自身问题而停产放假。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部分员工仍正常到岗提供劳动,企业却只愿支付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也未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此外,企业后续又因经济性裁员停产,在给予员工
经济补偿时,计算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的方式与员工理解存在争议,员工认为企业补偿不足,遂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非因劳动者原因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合理。超过一个周期,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低于此标准支付
违法;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2、因经济性裁员停产,企业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企业需依法正确计算
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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