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私营企业干了9年,去年11月因公司收益不好停产放假,问一下哺乳期妇女的补偿国家有法律限定吗,我该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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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私营企业干了9年,去年11月因公司收益不好停产放假,问一下哺乳期妇女的补偿国家有法律限定吗,我该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有相关限定:不得安排女工人在哺乳不到一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我国的《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中也有相关限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工人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然,《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中也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限定:能够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议申述。但基于事实上的考虑,这会影响到你的工作。所以尽量跟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商量解决。

2019-01-04 19: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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