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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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发现员工与招聘时的条件不符,且有足够证据,那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给员工赔钱。一般来说,公司在招聘时要告诉员工录用标准,解聘时也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没达到标准。

在试用期内解聘劳动者,大部分时候不用履行提前告知的程序。不过,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资质不符合录用标准而解除合同,那得向他们说明终止的原因和依据。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问题解约,比如严重违反单位的内部规定,那就不用事先通知了。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问题。

在试用期内解聘员工,一般不需要事先通知。不过,用人单位需要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原招聘标准和要求。要是拿不出足够有力的证据,那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得不到法律认可。要是员工真有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重大过失,那用人单位就有法定权利解聘,同样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者。

试用期内解聘员工,用人方要有合理理由,比如员工不满足录用标准。解聘前要提前告知工会或向地工会报告,并给员工提供书面的解除证明,注明解聘原因和日期。同时,用人方还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绩效评估、失误记录等,来证明员工未达到录用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若想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通常无需提前通知,但需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若拿不出证据,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就可将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