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却
逾期不支付时,
农民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
赔偿金。
农民工要及时保留
工资拖欠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配合调查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农民工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农民工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农民工要收集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证、工作服等,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农民工可先和单位沟通,若沟通无果可
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农民工,
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小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拖欠小许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小许工资,然而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许认为公司不仅应支付
拖欠工资,还应给予
双倍赔偿,而公司则认为不存在双倍赔偿的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后,公司逾期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许加付赔偿金。
2、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小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小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而公司违反规定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小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