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52岁女性劳务工作受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处理,
赔偿责任依双方过错定。
若接受方过错致害,承担全部
赔偿;提供方有过错,减轻接受方责任。
2.赔偿项目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还需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先与接受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
劳动关系、医疗诊断等
证据起诉。
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起算。
案情回顾:52岁的小丽受雇为小朱提供劳务。
工作过程中,小丽不幸受伤。
小朱认为小丽自身操作不当才导致受伤,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丽觉得是小朱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才致使自己受伤,小朱应负全责。
双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本案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责任需根据双方过错确定。
若小朱存在过错导致小丽受伤,小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小丽自身也有过错,可相应减轻小朱的责任。
2、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若小丽构成残疾,小朱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小丽可先与小朱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关系、医疗诊断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且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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