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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分包给别人工伤应负什么责任

时间:2025.05.2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1.包工头把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工伤,包工头要和发包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发包单位赔偿后,能向包工头追偿。
3.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让包工头和发包单位担责。
4.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包工头应依法担责保障劳动者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个包工头,某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他。
小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他招用了小丽从事相关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小丽不幸发生工伤。
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发包单位则觉得应由小胡负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小丽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小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他招用的劳动者小丽发生工伤,小胡应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胡和发包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2、若发包单位承担了赔偿责任,其有权向包工头小胡进行追偿。
小丽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小胡和发包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在内的赔偿项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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