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同,责任和补偿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劳动者要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的金额以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2.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没有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而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依规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因公司一直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小何愤而当日离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认为小何未提前通知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小何承担赔偿责任。小何则认为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自己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获得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存在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本案中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小何报酬,小何有权即时离职。
2、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公司应依法向小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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