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岗位外包并不一定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当外包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企业经营战略进行调整,致使原来的岗位不复存在。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先尝试与
劳动者就变更
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然而,如果外包不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这一条件,比如企业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随意外包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
违法解除。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以岗位外包为由要与小许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只是为了降低成本,并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岗位实际仍然存在。公司则坚称是企业经营战略调整,原岗位已不存在,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若公司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经营战略调整致原岗位不存在,且与小许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小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公司仅为降低成本随意外包岗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小许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