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外包员工,需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员工,涵盖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要求等。
2.若员工未达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可提供工作表现评估、考勤记录、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证据。
3.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试用期内作出,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同时,公司要遵循法定程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若有),并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建议外包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录用条件。日常做好员工工作表现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举证。严格在试用期内处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并按法定程序操作。
法律分析:
(1)外包公司试用期开除外包员工,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涵盖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要求等内容,让员工清楚知晓工作标准。
(2)公司需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像工作表现评估、考勤记录、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都可作为证据,以证明解除行为的合理性。
(3)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以此理由解除,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4)公司应遵循法定程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若有),并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提醒:外包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留好相关证据。员工若遇到不合理解除,可咨询了解自身权益。
(一)外包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应通过书面文件、入职培训等形式,明确告知录用条件,涵盖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要求等方面。
(二)在试用期内,若发现员工可能不符合录用条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表现评估、考勤记录、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
(四)若公司有工会,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送达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外包员工是和外包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外包公司若在试用期开除外包员工,得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要在员工入职时说清楚,涵盖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要求等。员工没达标,公司能解除合同。
3.公司需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像提供工作评估、考勤记录等证据。且解除合同要在试用期内,结束后不能以此为由。同时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工会(如有)并送达解除通知。
结论:
外包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外包员工,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要遵循相关程序。
法律解析:
外包公司与外包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开除外包员工有严格规定。录用条件要在员工入职时就明确告知,涵盖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要求等。若员工未达到这些条件,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可提供工作表现评估、考勤记录、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证据。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此外,公司要遵循法定程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若有),并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外包公司未按这些规定操作,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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