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
劳动者可能会遇到
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
根据《
劳动合同法》,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相应的维权途径和补偿可争取。
首先,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拖欠的
工资。
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劳动者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应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加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的。
这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于3月
入职某公司。自5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小许工资。小许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公司
逾期仍未支付。小许遂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付赔偿金及经济补偿,公司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公司逾期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小许加付赔偿金。
2、小许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按小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工作超一年,应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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