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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5.1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得有劳动关系,这其中也涵盖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要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法认定工伤。
比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2.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有正常上班时间,加班等延伸时间也算;
“工作场所”除了固定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去的相关区域也包含在内。
例如销售人员在外出拜访客户途中受伤。
3.特定情形:
有几种特定情况也可认定工伤。
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
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暴力意外伤害
患上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4.排除法定情形:
不能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

案情回顾:

小何受雇于一家工厂,一天加班结束后,在工厂车间清理设备时不慎被机器砸伤。工厂却以小何受伤时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是小何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并进行赔偿。小何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收尾性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满足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2、小何是在加班结束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情形。
3、并无证据表明小何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所以小何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工厂应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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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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