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放弃单位
赔偿部分是否有效,不能简单下结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有效情形
通常,要是
劳动者出于自愿,意识清醒,且没有受到任何
胁迫,在相关协议里明确表示放弃单位部分赔偿,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是有效的。
这主要是遵循了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自身权益。
特殊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
显失公平:
若劳动者因缺乏必要的
法律知识,在协议中放弃的赔偿数额远远超出其应得的赔偿,这种协议就可能显失公平。
存在不正当手段:
要是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
违反法律规定:
若放弃赔偿的约定违反了
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排除了单位法定的主要义务,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工伤放弃单位赔偿部分的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认定其有效。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与小何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小何放弃单位部分赔偿。小何认为自己签订协议时缺乏法律知识,放弃的赔偿数额远超过应得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协议。而单位则认为小何是自愿、清醒且未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应属有效。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劳动者自愿、清醒且未受胁迫,在协议中明确放弃单位部分赔偿,该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能有效。本案中单位主张协议有效基于此原则。
2、若协议显失公平,如劳动者因缺乏法律知识,放弃赔偿数额远超过应得赔偿,劳动者可申请撤销。小何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需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协议效力。同时,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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