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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单位不一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2025.05.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当遇到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认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参考以下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记录以及社保缴费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这里要注意,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若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样,劳动者可重点收集这些证据
查看工资发放流水,确认是否由实际工作单位发放;
保留工作证;
收集考勤记录;
整理业务往来文件。
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为该单位提供了劳动,接受实际工作单位的管理,并且获得了相应报酬,从而认定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何在某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的公司不一致。小何认为自己与实际工作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却以社保缴纳单位不同为由,不承认与小何的劳动关系。小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参照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凭证。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小何可重点收集工资发放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若能证明其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实际工作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就能认定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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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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