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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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跟交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并不违法,可是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合理,因为正常情况下签劳动合同跟交社保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只有在建立了用工关系后,用人单位才有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那些与公民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缴纳的,且缴纳的时间被限定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三十日。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员缴纳社保,或者是没有在规定规定时间范围内缴纳社保,那么单位可能会受到被责令支付滞纳金等的处罚。

社保并不是必须要和书面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单位所在地在一起的,理论上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正常的缴纳社保就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这种情况,员工本人对具体的原因肯定都是非常的清楚的,只要用人单位有缴纳,就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相关待遇的。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