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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可以选择不续签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续签的情况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拥有不续签的选择权。
当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签时,劳动合同会在到期时自然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赔偿金,但要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比如,劳动者工作了3年,用人单位就需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在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这么做,并且不存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况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那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双方权利义务总结
总之,劳动者有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双方都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及对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小朱考虑自身职业发展,决定不再续签。公司认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小朱则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小朱提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拒绝签订应支付赔偿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虽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2、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无特定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拒绝签订需支付赔偿金。若小朱符合条件且提出签订要求,公司拒绝则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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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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