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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在什么时候做

时间:2025.05.0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工伤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条件满足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3.市级鉴定委员会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对结论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身体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小朱认为满足劳动能力鉴定条件,便准备申请鉴定。然而用人单位却觉得还未到申请时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之后小朱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鉴定结论,可小朱对结论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的情况符合此条件,其申请鉴定合理,用人单位的异议不成立。
2、小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程序合法。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符合法律要求。
3、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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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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