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克扣或
拖欠工资及超时
工资报酬处理
依据《
劳动法》,若用人单位出现克扣、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情况,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
此外,还需额外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例如,劳动者应得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无故拖欠,除支付5000元工资外,还需加发1250元经济补偿金。
2.工资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处理
当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一方面要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另一方面还要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用人单位只支付了1800元,需先补足200元,再支付50元经济补偿金。
3.严重拖欠工资处理
若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这一系列规定有力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案情回顾:小何在小丽经营的公司工作,每
月工资约定为5000元。然而,公司连续三个月克扣小何工资,每月仅发放3000元,且拒绝支付小何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小何多次与小丽沟通,小丽均未妥善解决。小何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小丽支付拖欠工资,但小丽仍拒不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法》,小丽经营的公司克扣小何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小何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支付小何的工资低于约定标准,需补足低于部分,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因小丽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何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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