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竞业限制协议里,即便
补偿金没有实际支付,协议一般也是有效的。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讲,依据《
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然而,补偿金未实际支付,并不直接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从司法实践方面来看,要是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
未约定支付时间或者未实际支付为理由拒绝支付。
但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拿出
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
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补偿金未实际支付,不会必然让协议无效,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会基于此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并未实际支付补偿金给小朱。小朱按照协议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向公司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却以未约定支付时间且未实际支付为由拒绝。公司称若小朱违约,要其返还已支付补偿并担责,而小朱认为协议因未支付补偿金应无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应在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未支付补偿金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所以该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2、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司不能以未约定支付时间或未支付为由拒绝。若公司能证明小朱违约,可要求其返还已支付补偿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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