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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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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这要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可否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是指两方当事人能够商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肯定时限内(具体看劳动者与公司的商定,通常不超出三年),不能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作这种商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应予以劳动者肯定的经济赔偿。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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