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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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24个月。期满后如需继续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如工伤导致员工身体遭受严重损害,需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方可延长,但累计延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最长总期限应控制在二十四个月以内。期间,劳动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发放。

根据相关法规,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员工受伤之日起计算,具体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一般需参考医疗机构的伤病情证明报告确定。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此举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治疗期间得到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关于护理费用,应优先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自由协商。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治疗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并遵守相关法规。

工伤九级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24个月。期满后如需继续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