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不
续签,在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给予
经济补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即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
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
2.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或者用人单位直接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续订的各种条件变化等因素,才能准确确定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续签。公司表示若续签,工作岗位不变,但
工资降低10%。小朱认为工资降低不合理,遂不同意续签。
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支付小朱任何经济补偿,小朱则认为公司应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降低工资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小朱不同意续签,公司应支付补偿。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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