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甲工资7500一个月,12小时两班倒,全月无休息日,另满勤奖300块。厂长也允诺两个月后给加工资涨单价,与老员工的单价持平,保8500一个月。可是干了大半年都没加一分,于是他多次找厂长要求加工资,厂长都以各种理由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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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1-04-13 11:4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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