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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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合同岗位薪资的80%,或者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二者取高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试用期内也能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意味着,无论双方是否相互了解和磨合,劳动者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避免工资歧视,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应至少达到其正式合同薪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须按月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确保每位劳动者都能及时收到。雇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扣减或无理拖欠员工的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试用期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鼓励了雇主在试用期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待遇,促进双方建立公平、稳定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薪资规定是法律明文要求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得低于正式薪资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及当地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试用期员工获得合法合理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如工资低于试用期,员工可投诉至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