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公司搬迁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公司需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
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2.若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外,公司在
解除劳动合同前,还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工资为2万元。该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搬迁,导致与小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小许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随后,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便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搬迁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小许工作3年零4个月,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应补偿4个月工资。
2、若小许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年限最高十二年。同时,公司
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