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成立需满足系列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主体要适格,也就是双方得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用人单位得是依法设立且能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
其次,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像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骗对方
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就可能不成立。
再者,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
然后,要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像
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工作的起始与结束时间;
工作内容和地点,规定具体工作任务及所在位置;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劳逸结合;
劳动报酬,说明
工资待遇等;
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保障。
通常,双方达成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即成立。
但实践中有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开始工作以行为表示同意等。
总之,确定劳动合同是否成立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案情回顾:小何到某公司应聘,公司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何发现合同中未明确工作地点和
社保缴纳事项。小何认为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不成立;而公司称双方已签字,合同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
合同成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体合格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且具备必备条款。此案件中合同缺少工作地点和社保等必备条款。
2、通常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但本案应综合判断。因缺少必备条款,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所以小何主张
合同不成立有一定合理性,公司仅以签字认定合同有效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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