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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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遭遇工伤事故的责任归责问题当劳务派遣雇员遭遇工伤时,其治疗费用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聘用该雇员的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用人单位需在事故造成损害或受伤者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主管机关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期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金,那么他们将共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劳务员工工作期间不幸去世,劳动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未购买工伤保险,雇主需自行负责。确保用人单位合规需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保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定期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当劳务派遣企业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派遣企业应作为主体按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保险责任。用工单位需配合调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因公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应申请工伤鉴定,用工单位需协助。经济补偿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派遣工作中遭遇工伤时,由于用人单位和实际雇佣方存在区别,容易引发责任归属的争议和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工伤赔偿,也可以向实际雇佣方寻求赔偿。因此,需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加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工伤责任一般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若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需配合。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