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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撤销是否有补偿金

时间:2025.03.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因部门撤销解劳动合同,若合法,员工有权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表明,用人单位依该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需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规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付月工资可解除合同。
2.若公司部门撤销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是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家公司任职,后公司以部门撤销为由,解除了与小胡的劳动合同。小胡认为公司部门撤销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与自己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却认为自身解除合同行为合法,无需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第四十条解除合同需付经济补偿。若公司部门撤销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与小胡协商达成一致,同时提前通知或额外付月工资,公司解除合同合法,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判定公司需支付,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按小胡的工作时长依法核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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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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