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者离职时的
工资支付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1.付出劳动应得报酬:
一般而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比如在电子厂工作,哪怕只工作了几天就离职,只要付出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相应工资。
2.特殊情况按约定:
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
劳动合同、厂规厂纪等因素有所不同。
若劳动合同中对离职及工资支付有明确约定,那就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例如合同约定了
试用期离职需提前通知等条件,就应遵循相关要求。
3.权益受侵可维权:
要是用人单位以工作时间短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不得克扣或
拖欠:
总之,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电子厂工作几天后决定离职,要求厂方支付相应工资,厂方却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支付。小朱认为自己付出劳动就应得报酬,厂方则称按厂规厂纪可不支付短期工工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付出了实际劳动,按照“付出劳动应得报酬”原则,厂方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其工资。
2、若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中对离职及工资支付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应按约定执行。但厂方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付工资不合理。
3、小朱权益受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厂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小朱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厂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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