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山东德州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本人
工资乘以9个月。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该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费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
三、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结束
劳动关系后,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用于再就业等。
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五、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人员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一般为30%-50%。
需注意,具体
赔偿金额会因个人工资、地区规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案情回顾:小朱在山东德州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九级工伤。工厂认为应按较低的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主张按实际平均工资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对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理解存分歧。停工留薪期时长及护理费标准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工厂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小朱主张合理。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需明确具体标准。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需批准。
4、护理费按统筹地区标准和鉴定结果确定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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