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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谁给

时间:2025.01.2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相关介绍
1.支付主体: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给予的。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2.适用情形:当劳动者因工致残,并且经过专业鉴定被确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设立意义:工伤保险设立的目的是保障那些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职工,使他们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其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重要的一项。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将这笔补助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助力他们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能更好地去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是应对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经济需求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公司却认为不应由公司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非公司直接支付。所以公司认为自身无需支付有一定道理。
2、小朱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符合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该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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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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