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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谁给发

时间:2025.01.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以下相关要点:
1.支付主体: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2.适用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
比如,某职工工伤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标准制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4.设立意义:这一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使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就业方面给予的经济补偿
比如有些工伤职工因伤身体受限,就业难度增加,补助金能帮助他们进行职业培训、寻找合适工作等,从而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和实现就业。

案情回顾:

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何决定不再续签。小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支付主体方面,按照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缺乏合法依据。
2、适用情形上,小何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符合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助金的法定情形。
3、标准制定上,具体金额虽由各地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逃避支付责任。
4、设立意义在于帮助像小何这样因工伤就业受限的职工重新融入社会,用人单位应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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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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