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辞职通知规定: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
劳动者若想
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一定的通知规定。
若处于正常的
劳动合同履行期,应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比如,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挂号信等能保留凭证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或主要负责人发送辞职通知。
而在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保留辞职
证据:当
临时工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若单位不批准,临时工一定要保留好辞职通知的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3.期满直接离职:三十日期限一到,临时工可直接离职,无需再等单位批准。
同时,有权要求单位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结算清楚
工资、奖金等相关费用。
4.权益维护途径:要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
克扣工资或者故意设置障碍,临时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临时工,尚在试用期,他口头通知单位三天后辞职,单位却不批准。小朱坚持期满离职,单位不仅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克扣其工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在试用期内口头通知辞职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不批准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2、试用期三天期满后,小朱有权直接离职,单位应依法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结算工资。
3、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违法,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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