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不存在劳动关系由谁来举证

不存在劳动关系由谁来举证

时间:2025.01.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一般由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者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劳动者需提供多方面证据
例如,若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这是较为直接的证据。
此外,从工作安排来看,若工作时间、任务分配等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像劳动关系中那样受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在支付报酬方式上,若按完成的具体工作成果一次性结算报酬,而非按月定期发放工资等,符合劳务关系特征。
同时,如有其他证人证言、相关书面材料等能证明双方为劳务关系的证据,也可提供。
2.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按月或按约定周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社保缴纳记录,表明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等。
总之,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来证明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到小李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双方产生纠纷,小朱主张与小李公司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小李公司则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焦点在于举证责任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朱若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需提供如双方签订的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等证据,像工作安排自主性强、按工作成果一次性结算报酬等符合劳务关系特征的证据也可辅助证明。
2、小李公司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按月或约定周期发放)以及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