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派遣工倘若未被缴纳
社保,是具备
起诉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的。
因为劳务派遣单位负有法定的义务,必须为被派遣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2.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其中就包含缴纳社会保险这一项重要内容。
倘若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履行该义务,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并且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3.与此同时,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协助劳务派遣单位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等情况,劳动者也可以将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不过主要的责任依然在于劳务派遣单位。
4.总之,劳务派遣工一定要清楚地知晓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小李所在的公司工作。小朱发现自己的社保一直未被缴纳,询问后得知劳务派遣单位小胡公司没有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小朱认为小胡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而小李所在公司可能协助小胡公司逃避责任,小朱欲起诉小胡公司,还考虑将小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劳务派遣工,小胡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有法定缴纳社保义务,未缴纳则小朱有权起诉小胡公司。
2、若小李公司存在协助小胡公司逃避缴纳社保责任的过错行为,小朱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但
主要责任在小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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