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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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执行中,要是一方第一次申诉,法院应该在受理那天开始算,六个月内审查终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院长批准了可以延期六个月。要是还需要延长,那就得报给上级法院。上诉的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也是一样,要院长批准延期。

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时限如下: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仍需延长须报上级法院审批。二审审理时限同一审普通程序。

最迟可以向后延长15天,正常情况下仲裁庭应该在受理了仲裁申请以后的45天之内出具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不会随意延长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除非案情复杂。如果仲裁庭在60天之内都没有作出仲裁裁决,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劳动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