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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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单方面辞退孕期员工,这是违法的,属于非法解雇。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之时,工资的发放问题理应与其解约之日同步完成。按照常规的处理方法,工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结算,以便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流程设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工资的结算可能会出现短暂的推迟现象,但是这种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

这种情况实属不妥。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将员工转移至子公司并以此为由实施解雇是完全符合索赔条件的。因为这样做实质上等同于以巧妙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遭解雇时,通常都会由雇主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往往遵循着“在每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个月薪资”的原则来计算确定。

十周年以上的在职员工若遭雇主解雇,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其额度为其10个月的基本工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赔偿金应该按照该员工在原单位供职时间的长短,以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而所谓的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该行为明显不合规。企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实则是一种间接的辞退手段,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岗位变动实际上构成了合同变更之事宜,而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当事人皆应就此达成共识,并且需要通过协商方式取得彼此认可之后方可执行。若出现任何一方单独实施岗位调动的情况,这种行为便失去了有效性,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的辞退行为即视为非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