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职工自主离开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提出对
社保进行补偿的请求。
但是,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
劳动者提供完整的
社会保险保障,那么劳动者以这个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他们是有权利申请
经济赔偿的。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性质,因此雇主必须为员工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雇主没有履行这一责任,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请求他们命令雇主进行补缴。
然而,如果只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选择
辞职,并且雇主在社保缴纳方面并不存在任何
违法或
违规行为,那么要求社保补偿的诉求往往无法得到支持。
我们建议您首先确定雇主是否存在社保缴纳方面的
违法行为,然后再考虑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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