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满足法定标准条件的情形下,第三次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应规定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举旨在确保
劳动者就业岗位的稳固性和持久性。
例如此类情况包括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处连续服务达十年之久,或者在连
续签订的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等。
然而,若出现劳动者
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极端状况,用人单位亦可根据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权利回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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