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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规定多少

时间:2025.03.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如若第三次劳动合同时效届满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在此情况下,受聘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赔偿金将按照该名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标准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参照整年的标准来计算;
至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其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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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婉艺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张婉艺律师,江苏德善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保险纠纷、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张婉艺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张婉艺律师办案过程中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任何一个案子可能就是影响一生的大案子,尽心尽责、不负所托是张律师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繁忙,参与庭审,来往法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无法做到任意时刻都能及时回复您的问题,尽请谅解。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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