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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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被企业辞退应得之补偿的法律问题若您不幸遭受到解雇待遇,将有资格获得以下两种类型的补偿:1、经济补偿金。当企业因违规行为做出解聘决定时,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员工支付违约金。其中,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目前公司累积的工作年限,在每满一年时就需向这位员工支付两个月的正常工资作为标准。对于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部分,应当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其离职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在试用期间内,用人机构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所有状况都必须根据解雇的具体原因进行区分,因此,赔付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首先,若劳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

若该员工已正式离司,则相应的福利无疑将告终。在此情况下,倘若餐卡内的资金乃员工个人自行充值所致,依理应全数退还给员工本人;而反之,如系公司于每日工作期间为在职员工提供之福利待遇,那么在员工离职之后,自然无法再继续享有此类福利优惠。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从事工种的具体时间,均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定予以实施;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整一年作为计酬周期进行结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将以半数月薪资为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赔偿问题在试用期内若遭解雇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贴。试用期即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适应的周期性阶段,在该期间,除非按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某种特定状况,否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款。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被证实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聘用要求,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