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您遭受
工伤并进入
停工留薪期间,您应当享受到与原本工作时相等的
基本工资保持不变的待遇。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仅指您在受工伤前所获得的所有工资收入,还包括
绩效奖金以及
加班费用等。
因此,无论是公司高层还是部门领导,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少甚至变相削减您应有的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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