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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基数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首先,当自然人获取到的单笔一次性的经济赔偿收入在该地区上年劳动者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时,这部分收入将被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高于此数值,那么则应当对超出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先计算出超额的那部分金额除以上述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获得一个百分比,再根据这个百分比将其在其所在企业任职的年数(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中进行分配,最后将所得的商数认定为此人的月度工资、薪金收入,然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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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皓律师

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张皓律师,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累计处理企业和社会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件近两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比较专长。联系业务前请务必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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