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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算的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劳资双方面在同一用工场所从实际雇佣开始,若超过了一个月的期限但还没有达到一年,却未能依法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当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了一年以上,仍然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时,可以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要额外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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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涛律师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庄涛律师做律师之前,曾在司法局和人社局做公务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期间,参与审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擅长劳动争议、工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参与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暴力财产型犯罪以及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熟悉工伤行政确认纠纷等行政诉讼;参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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