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签署
劳务合同而选择立刻离职在特殊情况之下亦属于合法行为。
若用工单位未能按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
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保护或
劳动条件,抑或是未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其薪资报酬等涉嫌
违法之举,那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单位的
劳务关系并且当日离开。
然而若是并不涉及上述违法现象,则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提交辞呈时需提前告知所在的用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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