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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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工资结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其与雇主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确计算。从常理来说,雇主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时,及时结算工资。如果雇主故意拖延或克扣,这是违法的。

试用期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雇是违法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得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选择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解雇且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孕妇,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试用期间,您要离职,工资应该按照您和雇主约定的标准来算。一般来说,会根据您实际上班的天数来给您发工资。雇主不能随便扣您的工资,也不能拖着不给您。

员工试用期离职的薪资结算,确实是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按照规定,离职时得一次性结清,按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日薪算。要是双方有合法协议,那就得按约来,这既能保护双方权益,也能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和规范。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其离职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在试用期间内,用人机构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所有状况都必须根据解雇的具体原因进行区分,因此,赔付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首先,若劳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